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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云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选课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 云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 时间:2015-04-16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全日制科学学位研究生的选课行为,确保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课资格
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并已注册取得学籍的全日制科学学位研究生(不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足额缴纳本年度学费后取得当前学年的选课资格。
二、选课办法
我校全日制科学学位研究生每一学期开课教学计划是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的不同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有计划、分年级教学进程统筹安排进行系统排课的。全日制科学学位研究生应遵照培养计划进行有序、合理地完成研究生应用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选课,安排好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进程。
第一条 选课属于教学管理活动的一部分,研究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期限内进入本人系统完成选课,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第二条 在研究生选课前,各培养单位应要求指导教师或研究生秘书,根据研究生所修专业的培养方案,认真审阅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依据研究生个人的实际情况对研究生进行选课指导。
第三条系统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本人学号。研究生第一次进入该系统时,须更改初始密码,并确保更改后的密码仅限本人知道和使用。因研究生个人原因,导致密码保存不当,被他人改动选课结果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第四条 遗忘系统选课密码的研究生,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及研究生证到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进行查询。
第五条 研究生必须将新一学期所修课程在规定时期内选入本人系统,修而未选的课程,将没有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选而未修的课程及修而未选的课程,须在系统开放补、退选课期间完成退选、补选。
第六条 为保证新学年研究生新生教学秩序的正常、有序进行,研究生新生第一学期所修课程的选课工作由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和所在培养单位代为完成系统选课。其中,全校公共必修课程由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代选,专业课由所在培养单位开设课程,并由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代选,以确保选课工作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前完成。
第七条所有在校全日制科学学位研究生当前开课学期各门课程的具体安排可进入本人系统进行查看。
第八条 选课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组织选课阶段,系统于当前学期末(即第十八周)至新学期开学第一、二两周,由培养办公室统一安排开放,研究生可进入系统进行新学期选课。
二、第二阶段为改、退选和补选阶段,系统选课定于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七、八周开放。在此期间,研究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个人本学期的学习计划,在系统中对课程进行补、退选。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学位公共课程(包括英语公共必选课)一律不得改选、退选。因前一阶段选入、而无法继续进行的课程,须在此期间完成系统中该门课程的退课。
第九条 研究生已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上课及其考试或考核。不参加所选课程的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以零分记。对于旷课的,将根据《云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作相应处理。
所选课程考试或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再组织补考,研究生可根据培养计划的需要和课程的性质,选择重修或放弃该门课程的选修。重修课程选课步骤与正常选课步骤相同。
第十条新学期开学两周后,如果研究生确因所选课程不适合自己修读或无法完成的课程(仅限于课程类别为专业选修课程),可以在第七、八周系统开放时进行退选。
三、停开课程处理
若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当前学期研究生选课人数过少而确定取消的课程,请以书面的方式提出申请以取消对该门课程相应的安排。停开的课程不计教学工作量。
四、研究生学位公共英语课程申请免修
第十一条 全日制科学学位研究生新生可根据云南大学研究生公共英语免修申请规定申请研究生公共外语课程免修,审核通过者,可免修公共外语课程,成绩以合格计,同时取得相应学分。
五、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第十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是全日制科学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的一项基本要求。学校于每年3月统一组织安排进行硕士研究生学位外语水平考试,通过考试者,成绩以合格计。
六、开课通知
第十三条 因教师上课时间发生冲突,对课程安排需做局部调整的,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统一汇总,交到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我办将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做适当调整。
在当前学期末或者新学期开学以前,各培养单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将新学期开课具体安排通知所有任课教师,保证新学期教学的顺利进行。
七、其他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