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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云南大学研究生证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 云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 时间:2013-10-15

 
研究生证是我校在读研究生身份证明的凭证,为规范研究生证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1]8号)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生取得学籍后,由学校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发放研究生证。
二、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单位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研究生证方有效。
三、研究生证仅限研究生本人使用,用于在校学习期间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活动的重要凭证,研究生应当爱护并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不准擅自涂改,不准转借或做抵押品。
四、非定向、自筹经费全日制研究生可以填写研究生证中的假期火车票减价优待证,享受假期乘火车优惠。家庭所在地应填写距离家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涂改,如需更改,必须由公安机关开具户籍变动证明,方可更改。
五、研究生因毕业、转学、退学或其他原因注销学籍时,应将研究生证交回研究生部。如有丢失必须登报声明作废。
六、研究生证如有丢失或损坏,补发研究生证原则上仅限一次。申请补证流程如下:
1.研究生本人登报公开声明原证作废(证件号即研究生的学号),并注明原证的发证日期或补发日期。如有丢失不报,被人利用以致造成不良后果者,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如因研究生证损坏而申请补发的,申请时,应附上损坏的研究生证原件。
2.填写《云南大学补办研究生证申请表》(见附件),携带报纸公开声明原件、近期本人1寸照片一张及研究生证工本费15元,到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办理。
3.补证工作原则上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上学期:122630日,下学期: 62630日),节假日顺延,其他时间不受理。
4.新证在一周内办理完成,研究生到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领取新证。
七、丢失研究生证在补发后又重新找到原证的,应将原研究生证交回学校研究生部培养办予以注销。凡持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研究生证或涂改、转借、冒用他人研究生证购买半价火车票等,一经查实,除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外,取消半价乘车待遇,并给予纪律处分。
八、凡利用研究生证进行违纪活动者要严肃查处。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云大研[2005]15号同时废止。
十、本办法解释权归云南大学研究生部。
附件《学生购票优惠卡使用须知》
                               
                               云南大学研究生部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
“学生购票优惠卡”使用须知
一、使用学生购票优惠卡的注意事项
1、粘贴时无论正斜与否,严禁重贴;
2、使用时要注意保持干燥、防磁;
3、不要折叠学生证(锐角);
4、学生在购票时学生证中不能夹带非接触式IC卡。
二、学生购票优惠卡在下列情况下将被损坏
1、揭下粘贴在学生证上的学生购票优惠卡
2、严重折叠该卡;
3、被水浸泡等。
三、使用方式
1、卡内存有乘车次数4次,购票时由火车站售票人员划减;
2、火车站只对贴有学生购票优惠卡的学生证出售火车优惠票;
3、每年由学校运用所配读卡设备对学生购票优惠卡充值4次。
四、关于优惠卡充值
发放的优惠卡可以购买4次火车票(够两个假期往返家里和学校)。用完后需要充值,优惠卡充值原则上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上学期:1226日~30日,下学期:626日~30日),由于充值要用到专门的机器,所以其他时间恕不接待。请大家届时到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进行优惠卡充值。